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绿色矿山市级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公告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公开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绿色矿山市级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的公告

2023年第5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重庆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渝规资规范〔2019〕27号)、《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0〕13号)等要求,制定《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绿色矿山市级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5



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绿色矿山市级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督促矿山企业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强化信用约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二)《重庆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渝规资规范〔2019〕27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1号);

(四)《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94号);

(五)《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0〕13号);

(六)《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1年版)》(渝规资〔2021〕745号);

(七)《重庆市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技术指南》(YGZB010-2021)。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象和方式

(一)监督检查人员。

按照渝规资规范〔2019〕27号和YGZB010-2021的要求随机抽取人员,组建检查组。

(二)监督检查对象。

公示信息检查年度对象采用随机抽取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其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5%的原则,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已公示2022年度信息的矿业权中,随机抽取2个勘查项目和49个矿山;根据本年度工作重点确定19个矿山作为专项抽查对象。

绿色矿山年度监督检查对象采用从重庆市绿色矿山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按照年度工作重点,2023年度随机抽取50个矿山作为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方式。

纳入年度检查名单的矿业权,按照实地核查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要求,统筹协调,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监督检查内容

公示信息检查内容为矿业权人公示的2022年度勘查开采年度信息。

绿色矿山检查内容为当前绿色矿山建设存在问题和巩固提升情况。

四、监督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向市局报告检查情况,提交工作报告,并附具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公示信息将检查结果录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监管执法有关规定处置。

绿色矿山检查结果经征求矿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检查成果汇总报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定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门户网站公示。对检查结果不符合《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1年版)的矿山将移出重庆市绿色矿山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