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地矿协〔202225

 

 

重庆地质矿业协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已经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

2022726

 

 

 

 

重庆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诚信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维护全市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矿业行业秩序,营造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行业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矿业权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诚信评价(下称诚信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原则】诚信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益、及时的原则,实行社会参与、统一标准、客观评价、信息共享。

第四条 【实施主体】在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由市地质矿业协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信息征集与披露

第五条 【征集范围】诚信信息征集范围:

(一)矿业权人基本信息;

(二)矿业权人荣誉信息;

(三)矿业权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不良行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四)能客观反映企业活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信息来源】诚信信息来源:

(一)矿业权人主动申报;

(二)收集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环保、林业、水利等领域信息;

(三)媒体公开曝光;

(四)其他途径。

第七条 【基本信息】矿业权人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荣誉信息】荣誉信息包括矿业权人在矿产资源保护和勘查开发等方面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或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等信息。

第九条 【不良信息】包括矿业权人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等形成的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不良信息、严重不良信息。

下列信息为一般不良信息:

(一)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信息;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填报诚信信息,或填报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三)有行政处罚信息,危害后果轻微的;

(四)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到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信息。

(五)其他社会影响轻微的不良信息;

下列信息为严重不良信息:

(一)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单的信息;

(二)有行政处罚信息,危害后果严重的;

(三)经行政检查被责令整改、挂牌督办的信息;

(四)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相关犯罪的信息;

(五)不履行相关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六)提供证明材料中存在损害国家权益等情形,仍然提交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矿业权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社会影响严重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十条 【信息核实】市地质矿业协会应对征集到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诚信信息,向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实。以下情况除外

1. 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表彰的文件;

2. 已生效的处罚决定书;

3.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材料。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诚信信息在有关平台向社会披露,披露时限为:

(一)基本信息公示期限为永久,期间有变更、注销等以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二)荣誉信息披露期限与荣誉事项有效期一致,未明确有效期的为认定之日起1年;

(三)一般不良信息披露期限1年,严重不良信息披露期限3年。

披露期限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信息披露期限届满的,或不良信息影响消除的,不再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信息更正】诚信信息披露后,矿业权人认为公示信息有误的,可向市地质矿业协会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在查证期间,对异议信息应予以标注。

存在信息变更的,矿业权人应及时申请变更。

第十三条 【信息保存】收集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诚信信息按一矿一档建立档案,并按有关要求保存。

 

第三章  诚信评价

第十四条 【评价方式】诚信评价按诚信信息开展分级评价。

第十五条 【等级划分】诚信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条件如下:

(一)A+级:诚信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且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连续三年保持A级;

(二)A级:诚信良好。获得区县级荣誉,或进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且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连续三年保持B级;

(三)B级:诚信正常。无荣誉信息记录,无不良信息记录;

(四)C级:诚信不良。有3项以下一般不良信息记录;

(五)D级:严重失信。有3项及以上一般不良信息记录,或有严重不良信息记录。

第十六条 【评价频次】诚信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动态更新,年底集中发布一次。首轮评价可一年内开展多次,评价结果实时发布。

矿业权人1年内累计停产6个月或资格灭失的,不参与当期诚信评价。

第十七条 【结果公示】市地质矿业协会应将初评结果报送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后,由市地质矿业协会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结果更正】矿业权人对诚信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地质矿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

第十九条 【结果发布】市地质矿业协会将经公示期满后的诚信评价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结果应用】我市矿业权人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市地质矿业协会将评价结果抄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供其查阅、参考。

(二)对A级及以上诚信度的矿业权人向社会进行重点推介和宣传。

(三)对C级及以下诚信度的矿业权人发布行业预警警示,并将D级诚信度的矿业权人向信用中国(重庆)推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诚信修复】矿业权人已按规定进行整改,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可向市地质矿业协会书面申请诚信修复,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重新评价后予以更新。

第二十二条 【信息安全】矿业权人诚信评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由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                 2022726日印发